关于同意筹设上海市普陀区华奕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的批复

毛宇兰、陈轶:

你们向我局提交的《关于筹设上海市普陀区华奕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的申请报告》等材料已收悉。经审查,你们申请筹设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符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推广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设立“证照分离”改革举措的实施意见》(沪人社职〔2020〕481号)的相关规定,同意你们筹设上海市普陀区华奕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自筹设批准之日起计算,筹设期不超过三年。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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