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明日香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变更办学场所的批复
索引号:
SY310107202100982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1-04-09 09:26:29
发文字号:
普人社〔2021〕2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09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明日香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你单位提出变更办学场所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相关规定,准予你单位变更办学场所。变更后的办学场所地址为:澳门路477弄5幢2层201-203、216-219室,《办学许可证》有效期自2021年4月9日至2022年4月8日。
请你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办学活动。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