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中泰职业技能培训有限公司换发《办学许可证》的批复
索引号:
SY310107202100983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1-04-09 09:30:19
发文字号:
普人社〔2021〕2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09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中泰职业技能培训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换发《办学许可证》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的有关规定,准予你单位换发《办学许可证》,有效期自2021年4月10日至2022年4月9日。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