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东方消防培训学校变更校长的批复

上海东方消防培训学校:

你单位提出变更校长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的相关规定,准予你单位校长变更为陈坤。

请你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办学活动。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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