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东方消防培训学校变更校长的批复
索引号:
SY310107202100984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1-04-09 09:33:34
发文字号:
普人社〔2021〕23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09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东方消防培训学校:
你单位提出变更校长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的相关规定,准予你单位校长变更为陈坤。
请你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办学活动。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