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立上海远博职业技能培训有限公司的批复

上海蓝海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上海远博职业技能培训有限公司办学许可证的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相关规定,准予办学,开设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劳动关系纠纷处理(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等手续,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并接受监督和管理。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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