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普陀区华大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办学场所的批复

上海普陀区华大职业培训学校:

你单位提出变更办学场所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相关规定,准予你单位变更办学场所。变更后的办学场所地址为:普陀区中山北路3553号2208-2211室。

请你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办学活动。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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