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局属单位、科室:

       为深入推进和落实国家、本市及普陀区“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和压实普法责任,提升普法工作实效,切实将普法责任融入各类管理服务工作中,不断推进我局普法工作,为普陀法治人社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现将我局普法责任清单印发给各局属单位、科室,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6日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一、领导干部普法目录

1、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及重要部署

2、党内法规及相关制度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9、《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0、《信访条例》

二、工作人员普法目录

1、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及重要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内法规及相关制度

责任部门:组织人事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责任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科(法制科)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责任部门:办公室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责任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信访条例》

责任部门:劳动关系科(监察仲裁科)

6、《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责任部门:就业促进科、职业能力建设科

三、社会公众普法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责任部门:各单位及职能科室

普法对象:社会公众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

责任部门:劳动关系科(监察仲裁科)、区人社局执法大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普法对象:劳动者、用人单位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责任部门:劳动关系科(监察仲裁科)、区人社局执法大队、区就业促进中心、区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普法对象:劳动者、用人单位

4、《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责任部门:劳动关系科(监察仲裁科)、区就业促进中心、区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普法对象:劳动者、用人单位

5、《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责任部门:办公室

普法对象:社会公众

6、《信访条例》

责任部门:劳动关系科(监察仲裁科)

普法对象:社会公众

7、《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责任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区人才服务中心

普法对象:区属事业单位

8、《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责任部门:人力资源开发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法制科)

普法对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9、《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责任部门:人力资源开发科、区人才服务中心

普法对象:社会公众

四、普法方式

1、加强法治学习教育

落实区人社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区人社局干部日常学法制度,组织开展宪法、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等内容的培训学习,利用庭审观摩、案件研讨会、微型法制课等形式开展学法教育。积极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带动人社干部队伍法治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2、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落实公开征求意见和政策解读工作要求,要向社会公开征求规范性文件草案、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意见。发布规范性文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公开权责清单,公开工作流程,公开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并实行动态调整,不断增强法治宣传实效。

    3、开展执法过程普法

建立人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边执法边普法工作机制。利用办案各环节普及法律,宣传法律,增强法律文书的说法释理内容。告知行政相对人法律规定、相关权利及救济途径。充分运用微信、微博、客户端等“两微一端”方式进行宣传,提高对劳动、就业、人才、工伤等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

    4、组织普法宣传活动

在“12·4”国家宪法日、春节、“3·8”国际妇女节、“4·27”《工伤保险条例》颁布纪念日、“5·1”国际劳动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针对不同对象群体,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做到普法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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