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普陀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普陀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

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街镇、各街镇工会、各街镇商会,各区属(集团)企业:

为了做好2019年本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切实维护本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将《普陀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2019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普陀区总工会

                             上海市普陀区企业联合会     

                            上海市普陀区工商业联合会

 2019年6月4日

  

普陀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2019年工作要点

 

2019年,普陀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精神为指引,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0号文件和本市实施意见,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风险,深入调查研究,抓住工作重点,发挥优势,形成合力,提升效能,切实维护本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大局。

一、进一步完善三方机制的组织建设

在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基础上,指导区域内街道、镇三方委员会的工作,进一步整合力量、强化协调、夯实基层队伍。健全制度和工作机制,促进人社、工会、企联、工商联的人员联勤、工作联动、数据连通,巩固统一工作格局。强化联络员制度和例会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形成片区联动工作制。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增强对调解工作室和街镇劳动关系联络员的管理和培训。做好各成员单位基层队伍的联动,促进工作平台、宣传平台、活动平台的共享。在市级“一网通办”、集体合同备案、调解仲裁办案等系统平台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加强信息的查询、沟通、共享和对大数据分析成果的应用,实现“互联网+三方”,提升监管和服务的效能。开展组团式服务,并积极推动园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促进企业内协调组织、联络员的设置。

二、进一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总结本区2018年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创建工作的经验,在全区深入推进新一轮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促使全区达标企业数至2019年底超过460家。规范创建工作流程,提升创建工作效率,指导街道、镇开展创建活动的测评工作,对参与创建活动的企业进行评审、复审,对证书到期的2016年第一批创建达标单位进行复测复评。加大对创建活动和达标企业的宣传力度,提高创建活动的社会认知度和企业参与度,对全区商会会员企业、有工会组织企业实现宣传发动全覆盖。继续加强对达标企业的服务对接,促进达标企业对鼓励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加强指导,引导和谐达标企业担当社会责任,查遗补漏,继续加强和谐劳动关系的举措,树立品牌和员工管理的标杆,起到引领作用,不断扩大和深化创建活动的影响力。

三、进一步提升集体协商和企业民主管理

继续贯彻落实《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修正案)》和《2019-2021年本市集体协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积极开展劳动保护、劳动工资、福利待遇等内容的专项协商。加大推进集体协商建制力度,完善质效评价标准,围绕职工参与率、知晓率和满意率,推进集体协商提质见效。积极推动小微企业通过劳资沟通会、民主恳谈会等形式,普遍开展企业日常协商、即时协商,突出集体协商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推进区域性、行业性民主协商制度,按照《本市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和职代会工作规范》指导基层因企制宜集体协商,促进稳岗增效、利益共享。2019年末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同步签订率不低于95%。贯彻实施《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加强宣传培训,结合日常执法监督,推进职代会制度的贯彻落实。

四、进一步优化劳动关系矛盾发现和处置机制

加强劳动关系矛盾隐患排查检测和预警,继续完善本区预警预判预案机制,在各方加强信息沟通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劳动关系形势通报和分析研判制度,强化应急响应。发挥三方基层组织在劳动关系矛盾发现机制中的作用,保持区级层面调处、各主管部门之间调处、街镇属地化调处、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联勤联动的四级调处机制。妥善处置群体性劳动关系矛盾,做好重要时间节点的维稳保障工作。继续推进劳动关系矛盾预警防控网格化建设,加强对街镇劳动关系矛盾信息监测站的管理和指导。继续发挥“1+2+3”欠薪治理模式作用,强化对各类欠薪案件的查处,落实欠薪治理目标责任考核。综合运用重点监管、信用监管手段、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等惩戒措施,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机制,强化执法宣传与指导服务,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维权水平。按照《关于促进本市企业重大改革调整中劳动关系稳定的操作指引》,共同对涉及重大调整企业加强指导、培训,发挥各自作用,切实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继续以农民工工资支付、女职工保护等为重点,做好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工作。

五、进一步强化三方在劳动争议多元化解中的作用

贯彻落实《关于在本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领域加强人社、工会部门合作的实施细则(试行)》,聚合三方资源,发挥四级调处机制作用,区三方和司法部门、各街镇三方成员共同参与,发挥各方专业优势,开展法律援助和矛盾化解工作,推进劳动争议先行调解。进一步夯实街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作基础,加强各部门下属调解组织的联动联合,整合各方的工作室组织,继续在三方成员单位选拔、培养兼职仲裁员和调解员,并加强队伍建设。建设完善各类联络机制渠道,积极应用信息化平台,加强优势互补、信息共享。规范三方联合办案机制,提高集体争议和重大疑难案件的三方组庭率。推动建立园区调解组织,2019年园区调解组织覆盖率达到90%。制定仲裁机构标准化建设规范,提高仲裁办案效能和质量。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重点推进制造、餐饮、建筑、商贸服务和民营高科技等行业商(协)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商(协)会调解组织预防化解劳动争议作用

六、进一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根据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等,配合做好企业按增长指导线增长工资情况审核和企业薪酬调查等工作,贯彻落实国企工资决定机制实施意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年度检查等工作,动态掌握劳资双方的信息,科学判断风险点,科学提出政策建议。结合全市“大调研”工作要求,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根据本区劳动关系工作实际,针对难点问题,确定调研项目,研究提出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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