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普陀区对口支援地区来沪就业人员稳岗补贴的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要求,加强普陀区与昆明、遵义地区的劳务协作,确保完成两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来沪转移就业指标任务,同时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对口支援地区人员并做好稳岗工作,根据《关于下拨2020年本市区级援滇、援遵劳务协作市级统筹专项资金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对口支援地区
遵义市:赤水市、习水县、桐梓县
昆明市;东川区、禄劝县、寻甸县
二、补贴对象
1、吸纳普陀区对口支援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来沪就业的企业。
2、普陀区对口支援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来沪就业人员。
三、补贴标准
1、企业补贴:每吸纳一名对口支援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工作满3个月,发放500元稳岗补贴。
2、务工人员补贴:来沪稳定就业满一个月,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次月发放200元/人;来沪连续就业满两个月,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次月发放300元/人;来沪连续就业满三个月, 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次月发放500元/人。
3、务工小组长补贴:对口支援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在同一企业就业人数达到5人及以上的,由派出地人社局推选1名务工小组长。小组人员在5-10人且小组稳定就业满3个月人数达到50%以上,一次性向务工小组长发放1000元补贴;小组人数每增加10人且稳定就业满3个月人数达到50%以上,小组长补贴增加1000元。
四、补贴依据
1、企业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1)申请补贴人员劳动合同;
(2)申请补贴人员工资支付凭证、社会保险缴纳凭证(两选一提供);
(3)申请补贴人员花名册(姓名、身份证号码、就业时间段);
(4)企业基本账户信息。
2、务工人员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实名制银行卡复印件;
(3) 工资证明;
(4)工作证明(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提供1项即可);
(5)用工单位出具的当月工作考核合格证明。
3、务工小组长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1)所在小组全体人员花名册(姓名、身份证号码、就业单位及时间段);
(2)所在小组全体人员工资证明;
(3)所在小组全体人员工作证明(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提供1项即可);
(4)务工小组长身份凭证(由当地人社局出具);
(5)务工小组长身份证复印件;
(6)务工小组长实名制银行卡复印件。
申请补贴的企业或个人应当在每月10日前提交申请材料,个人材料可由所在企业一同提交。申请材料经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补贴费用将于当月30日前以转账形式发放。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