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普陀区关于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普陀区关于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2020年7月30日第9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普陀区财政局                       普陀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


普陀区关于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中央、本市关于人才制度建设的精神,加快延揽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为普陀“转型蝶变、崛起赶超”提供人才支持,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引进对象

符合国家、上海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或已入选国家、上海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引进后在本区创业或在本区企业从事科研创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二、支持举措

1.建立申报“直通车”(责任单位:区人才办)

通过市场发现、专家推荐、单位举荐、中介引荐等多种渠道,广泛发掘海外高层次人才,区人才办随时接受申报,经初审后直接报市人才办列入评审。区人才办同时将创业人才信息反馈招商部门同步跟进服务。

2.实行“一人一策”(责任单位:区人才办、区投促办)

对新引进的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等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等国家级、市级海外高层次人才,采取“量身定制”的方式,以个性化突破解决个案性问题的路径,按需配置支持资源,最大限度满足人才需求。

3.设立引才大使(责任单位:区人才办、区人社局)

在海外资源相对丰富的科研院所、重点企业、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归国高层次人才等群体中选聘引才大使,探索在国际化人才集聚、具有科技比较优势的国家和地区设立海外人才工作站。根据引才进展,可最高资助10万元引才工作经费,助推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工作。

4.鼓励社会参与(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投促办)

对引荐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社会力量,根据引荐人才类别和用人单位对区域经济发展贡献度,可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社会力量在本区内举办的有较大影响力、较广覆盖面的海外引才活动,可按运营投入5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

5.支持创办企业(责任单位:区投促办)

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本区创办企业,且创业项目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创业经费资助。

6.推动创新产业化(责任单位:区科委)

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在用人单位承担科研开发、成果转化等可产业化的科技创新项目,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创新项目经费资助。

7.实施安居保障(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房管局)

对用人单位新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优先安排人才公寓,不占用用人单位已有的人才公寓或租房补贴名额。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在本区创办的企业,给予3个人才公寓或租房补贴名额。

 

8.配备创业专员(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投促办)

整合区域优质服务资源,探索引入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的人才服务机构,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配备专员,在企业注册、政策办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提供全程帮办,24小时便利店式服务。

三、使用管理

(一)区人才办会同各政策事项责任单位根据本政策措施制订实施细则,做好与“3+5+X”产业政策体系等的衔接,落实项目审核、跟踪、评估等工作。

(二)各政策事项责任单位负责受理项目申请并进行初审,之后报区人才办审核,在项目审核结果确定后负责向申报单位答复,并配合做好项目管理服务和政策咨询、解答工作。

(三)区财政局负责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按程序从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具体拨付工作,并会同审计部门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四、附则

(一)本政策措施与本区“3+5+X”产业政策体系同类事项从高不重复享受。

(二)申请本政策扶持的企业或机构,将接受信用审查,过去三年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的,取消申请资格。企业或机构在享受扶持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扶持对象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的,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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