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深入开展普陀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区各相关委、办、局,各街镇、各街镇工会、各街镇商会,各区属(集团)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5〕17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的源头治理,切实维护本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联、市工商联下发的《关于2021年市区协同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通知》(沪人社关〔2021〕82号文件),现就深入开展本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创建活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为目标,遵循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民生为本的工作主线,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动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更好服务本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二、目标任务
2021年,要继续在全区各类企业开展创建活动,确保全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数量稳中有升,充分发挥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扩大创建活动的覆盖面,总结评估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状况,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提质增效,营造企业踊跃参创、主动创建的社会氛围,形成企业与劳动者和谐共进的良好局面,切实发挥创建活动在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
三、创建流程
(一)申报
本区内企业(在沪中央企业、市企业(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除外)参加创建活动的可填写《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申报表》(附件1),向所在街镇提出意向申报。企业可在接受辅导后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自助经办系统”(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jsp/login.jsp),完成网上申报。
(二)辅导和培育
各街镇接受企业意向申报或网上直接申报后,应安排第三方服务机构对企业开展辅导工作。各企业提出申报后,应根据《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标表》(附件2),完善自身协调劳动关系制度,提升协调劳动关系管理水平,并准备相关核验材料,适时接受测评。各区属集团企业总公司应加强对下属企业参与创建工作的指导和扶持。街镇对辖区的参与创建企业应做好创建辅导和培育工作。本区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经统一招标,已确定3家第三方测评、评审服务机构(见附件3),并明确了2021年度对口服务街镇,各第三方服务机构应按合同要求,切实协助街镇做好辅导、测评、评审服务工作。
(三)测评(九月)
各街镇接受企业申报后,应安排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人员在二个月内按照《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标表》对企业开展相应的测评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完成《测评报告》。完成测评工作后,各街镇应将《测评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以下简称区三方),并完成网上测评打分操作。9月30日后完成《测评报告》的企业,纳入下一年度申报测评范围,并应于下一年度测评期间接受一次复测。
(四)评审(十月)
区人社局代表区三方收到材料后,应组织各方在一个月内按照《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标表》完成对企业相应的评审工作,确定企业最终得分,形成《评审报告》。将评审未达标的企业相关材料退回原报送各街镇,纳入下一年度辅导、测评范围。
(五)公示
区三方完成评审工作后,将拟授予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名单上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以下简称“市三方”);市三方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如发现企业确实存在问题,将其测评相关材料退回原报送各街镇,纳入下一年度辅导、测评范围。
(六)授予称号
公示结束后,市三方对达到和谐劳动关系达标标准的企业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并向社会进行公布。
(七)复审
对获得“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评审单位每年开展一次复审工作。对于复审未达标的企业,市三方取消其“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
对获得“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发生《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标表》中“一票否决指标”情形的,市三方取消其“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
对被取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由测评单位开展跟踪辅导和培育。
四、创建指标
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指标由规范性指标、建制性指标、发展性指标、感受性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六部分构成(详见附件2),采用分值制的办法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进行测评。凡企业得分满70分及以上的,可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测评、评审采用查阅资料、实地查验、开展职工调查、听取报告、查阅相关部门管理数据等方式进行。
五、激励措施
(一)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的企业,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铭牌和证书。
(二)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且“创建指标5-2-1”无减分情形的企业,不纳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主动监察范围。
(三)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且“创建指标1-3-1”和“创建指标1-3-2”得满分的企业,不纳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主动审计稽核的范围。
(四)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且“创建标准1-2-1”得满分的企业,在申请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并获批时,可适当延长批复有效期。
(五)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且“创建标准3-2”得满分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优先申报首席技师资助、上海市技术能手评选等项目,享受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的优惠政策。
(六)将创建活动和文明单位评选、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企业经营者参加部市级劳模等与劳动关系相关的评价、评选活动等相结合。
(七)市三方在创建活动达标的基础上,适时对创建活动成绩显著的企业命名“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定期对创建活动推进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八)达标且“创建指标2-2-1”无减分情形的企业,可优先获得本区劳动竞赛举办补贴、职工团体疗休养和体检名额分配和补贴。
(九)达标且“创建指标2-2-1”无减分情形的企业,办理工会会员服务卡的企业职工可优先纳入本区工会“卡卡”服务会员行动对象(会员专享重大疾病保障、工会补贴保障费)。
(十)达标且“创建指标2-2-1”无减分情形的企业,建设女职工权益保障设施,可纳入工会“爱心妈咪小屋”、“亲子工作室”补贴范围。
(十一)达标且“创建指标2-2-1”无减分情形的企业,职工可预约享受区工会“公益乐学”免费文体活动课程。
(十二)达标企业可优先申请本区就业见习补贴、高校毕业生补贴。
(十三)达标企业可优先申请本区人才公寓及租房补贴。
(十四)达标企业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员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可优先纳入本区申请名单。
(十五)达标企业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可优先纳入本区申请名单。
六、工作职责
区三方和各街镇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指定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落实工作职责,发挥各自优势,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要确定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创建活动各项工作落实,具体职责要求如下:
(一)区三方
负责本区域内创建活动的工作;指导街镇开展创建活动的辅导、培育和测评工作;对参与创建活动的企业进行评审和复审;向市三方上报达标企业情况。与劳动监察部门做好联动,及时介入存在监察风险的已达标和谐企业,督促企业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二)各街镇
负责推动区域内的企业参与创建活动。开展创建活动的辅导和培育工作;接受企业参加创建活动的申报,对申报企业开展测评、复审;向区三方上报企业测评情况。各街镇应加强对申报窗口的业务支持和指导,安排充足的工作人员负责开展受理工作和联络安排,予以充分的授权和工作支持;定期对已达标和谐企业进行排摸,掌握企业经营情况,做好企业服务工作,协助企业化解监察风险。
(三)第三方服务机构
根据区三方和街镇的授权,分别按测评标准开展测评、评审、辅导培育、复审工作和汇总评审工作。各机构应切实做好服务,恪守职业道德,辅导测评机构应积极协助申报企业提高劳资关系管理水平,汇总评审机构应保持客观中立,各机构应协助企业、街镇做好创建档案流转和本机构出具的测评报告、评审结果的留档。对已达标和谐企业进行劳动用工企业体检,协助企业完善各项制度,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协助企业化解劳资矛盾,预防监察风险。
(四)各国有集团企业和工业园区管理单位
积极配合推进创建活动,向所属企业、园区入驻企业加强宣传动员,为创建活动推进提供良好的平台支持。做好已达标和谐企业的动态管理。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申报表
2.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标表
3.第三方测评、评审服务机构列表
4.2021年末各街镇“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计划总数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普陀区总工会
上海市普陀区企业联合会 上海市普陀区工商业联合会
2021年5月27日
附件1
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申报表
企业名称(企业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社会保险登记码:
企业性质:1.□在沪中央企业 □市属企业 □区属企业
2.□国有及国有控股 □集体 □民营
□外商投资 □港澳台商 □其他
所在区:
所在街镇/园区:
所属行业:
职工人数:
联系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标表
序号 | 一级指标 | 序号 | 二级指标 | 序号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考评责任 部门 |
1 | 规范性 | 1-1 | 用工管理 | 1-1-1 | 企业建立职工名册 | 3 | 街道(镇) |
1-1-2 |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 | 3 | 街道(镇) | ||||
1-1-3 | 劳动合同具备法定内容 | 2 | 街道(镇) | ||||
1-1-4 | 依法办理用工登记手续 | 2.5 | 街道(镇) | ||||
1-1-5 | 企业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 3 | 街道(镇) | ||||
1-2 | 工作时间和 工资福利 | 1-2-1 | 执行国家工时制度 | 3 | 街道(镇) | ||
1-2-2 | 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 3 | 街道(镇) | ||||
1-2-3 | 执行国家休假制度 | 3 | 街道(镇) | ||||
1-3 | 社会保障 | 1-3-1 | 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2.5 | 区三方 | ||
1-3-2 | 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 3 | 区三方 | ||||
1-3-3 | 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 | 2.5 | 街道(镇) | ||||
1-3-4 | 依法及时足额缴纳欠薪保障金 | 2.5 | 街道(镇) | ||||
1-4 | 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 | 1-4-1 | 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 2.5 | 街道(镇) | ||
1-4-2 | 执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 2.5 | 街道(镇) | ||||
2 | 建制性 | 2-1 | 党组织建制 | 2-1-1 | 建立党组织 | 2.5 | 街道(镇) |
2-2 | 工会建制 | 2-2-1 | 依法组建工会组织 | 3 | 街道(镇) | ||
2-2-2 | 依法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 2 | 街道(镇) | ||||
2-3 | 民主管理建制 | 2-3-1 | 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 3 | 街道(镇) | ||
2-3-2 | 实行厂务公开制度或建立与企业相适应的其他民主管理制度 | 2 | 街道(镇) | ||||
2-4 | 集体协商建制 | 2-4-1 | 签订集体合同 | 2.5 | 街道(镇) | ||
2-4-2 | 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 2.5 | 街道(镇) | ||||
2-5 | 劳动纠纷协调建制 | 2-5-1 | 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或其他与企业相适应的劳动纠纷协调制度 | 3 | 街道(镇) | ||
3 | 发展性 | 3-1 | 工资福利 | 3-1-1 | 企业工资水平不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 2 | 街道(镇) |
3-1-2 | 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 | 1.5 | 街道(镇) | ||||
3-1-3 | 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 2 | 街道(镇) | ||||
3-1-4 | 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 1.5 | 街道(镇) | ||||
3-1-5 | 参加职工互助保障计划 | 1 | 街道(镇) | ||||
3-1-6 | 为女职工设立母婴室 | 0.5 | 街道(镇) | ||||
3-1-7 | 安排定期体检 | 1 | 街道(镇) | ||||
3-1-8 | 安排定期疗休养 | 1 | 街道(镇) | ||||
3-1-9 | 提供工作餐便利 | 1 | 街道(镇) | ||||
3-1-10 | 提供上下班便利 | 1 | 街道(镇) | ||||
3-2 | 职业培训 | 3-2-1 | 建立职工培训制度 | 2 | 街道(镇) | ||
3-2-2 | 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 2 | 街道(镇) | ||||
3-2-3 | 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和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 | 2 | 街道(镇) | ||||
3-3 | 文化建设 | 3-3-1 | 建立“职工之家”、“职工书屋”等,开展企业文化建设 | 1 | 街道(镇) | ||
3-3-2 | 组织开展劳动竞赛 | 1 | 街道(镇) | ||||
3-3-3 | 组织开展职工合理化建议活动 | 1 | 街道(镇) | ||||
3-3-4 | 组织开展职工文体活动 | 1 | 街道(镇) | ||||
3-4 | 社会责任 | 3-4-1 |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 1 | 街道(镇) | ||
3-4-2 | 吸纳残疾人就业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1 | 街道(镇) | ||||
3-4-3 | 关爱本企业职工家属和退休职工 | 1 | 街道(镇) | ||||
3-4-4 | 积极参加社会慈善活动 | 2 | 街道(镇) | ||||
4 | 感受性 | 4-1 | 职工满意度 | 4-1-1 | 企业同事间关系融洽 | 1 | 街道(镇) |
4-1-2 | 企业与职工沟通顺畅 | 1 | 街道(镇) | ||||
4-1-3 | 对职业发展机会满意 | 1 | 街道(镇) | ||||
4-1-4 | 有较强参与度和归属感 | 1 | 街道(镇) | ||||
4-1-5 | 对企业日常管理行为满意 | 1 | 街道(镇) | ||||
4-1-6 | 工作认可度高 | 1 | 街道(镇) | ||||
4-1-7 | 了解并认同企业的愿景 | 1 | 街道(镇) | ||||
4-1-8 | 业务上能得到有效指导 | 1 | 街道(镇) | ||||
4-1-9 | 认同企业文化和价值观 | 1 | 街道(镇) | ||||
4-1-10 | 管理变动中得到有效支持 | 1 | 街道(镇) | ||||
4-1-11 | 报酬与本人付出相符 | 1 | 街道(镇) | ||||
4-1-12 | 薪酬制度公平公正 | 1 | 街道(镇) | ||||
4-1-13 | 工作能发挥本人才能 | 1 | 街道(镇) | ||||
4-1-14 | 企业保障提供职工开展工作所需各项资源 | 1 | 街道(镇) | ||||
5 | 减分指标 | 5-1 | 存在建制不全情形 | 5-1-1 | 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未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 0/-3 | 街道(镇) |
5-1-2 |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建制不全 | 0/-3 | 街道(镇) | ||||
5-2 | 劳动关系表现不稳定 | 5-2-1 |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多 | 0/-2/-4/-6 | 区三方 | ||
5-2-2 | 劳动争议数量多 | 0/-2/-4/-6 | 区三方 | ||||
5-2-3 | 工伤事故多 | 0/-2/-4… | 区三方 | ||||
5-2-4 | 员工流失率高 | 0/-2 | 区三方 | ||||
6 | 一票否决指标 | 6-1 | 行政处罚 | 6-1-1 | 逾期未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或受到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 | 区三方 | |
6-1-2 |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 区三方 | |||||
6-2 | 重大事故 | 6-2-1 | 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 区三方 | |||
6-2-2 | 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 区三方 | |||||
6-3 | 其他 | 6-3-1 | 因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 | 区三方 | |||
6-3-2 | 恶意阻挠建立工会 | 区三方 | |||||
6-3-3 | 创建过程提供虚假材料 | 区三方 |
附件3
第三方测评、评审服务机构列表
单位名称 | 对口单位 |
润一律师事务所 | 区三方 |
吉家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 长寿街道、甘泉街道、 桃浦镇、宜川街道、真如镇街道、 |
瑞泓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 长风街道、石泉街道、 曹杨街道、万里街道、长征镇 |
附件4
2021年末各街镇“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
达标企业”计划总数
街镇 | 计划数 | 新增数 |
长寿街道 | 84 | 2 |
长风街道 | 75 | 2 |
曹杨街道 | 40 | 2 |
宜川街道 | 25 | 1 |
石泉街道 | 23 | 1 |
甘泉街道 | 24 | 1 |
万里街道 | 19 | 1 |
真如镇街道 | 39 | 2 |
长征镇 | 108 | 3 |
桃浦镇 | 99 | 3 |
总计 | 536 |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