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应向何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2017-07-03 00∶07 来源: 人社局

  答: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本市市级劳动仲裁部门管辖:

1在本市注册设立的注册资金在壹仟万美元以上或者相当于壹仟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和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2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或在国外居住的中国公民在大陆设立全部资本为其所有的,在本市注册设立的注册资金在壹仟万美元以上或者相当于壹仟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和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3
、经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和中央、外省市在本市的事业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
      4
、取得合法就业资格的外籍人员、台港澳人员和定居国外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5、本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
      
区级劳动仲裁部门管辖市级劳动仲裁部门管辖范围以外的,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