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普劳人仲(2022)办字第4410号)
2023年03月16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普劳人仲(2022)办字第4410号
上海浦东本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谭翔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审理,因你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本会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普劳人仲(2022)办字第441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谭翔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9月20日期间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人民币2837.24元;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谭翔2021年7月27日至2022年8月10日期间工伤医疗费人民币4512元;
三、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谭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民币31500元;
四、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谭翔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31014元;
五、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谭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人民币31014元;
六、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谭翔一次性劳动能力鉴定费人民币350元;
七、对申请人谭翔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