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普劳人仲(2023)办字第510-001-006号)

2023年02月02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普劳人仲(2023)办字第510-001-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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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黄国芳、詹东梁、李英琦、魏琳、李莹娟、徐若男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案号:普劳人仲(2023)办字第510-001-006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2023年3月20日上午9时在上海市志丹路8号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楼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