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普劳人仲(2022)办字第314号)
2022年08月05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普劳人仲(2022)办字第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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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孙怡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参加庭审活动且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普劳人仲(2022)办字第31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孙怡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的工资人民币24000元;
二、对申请人孙怡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