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普劳人仲(2021)办字第2474号)

2022年01月25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普劳人仲(2021)办字第2474号

上海好耶趋势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张旭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普劳人仲(2021)办字第247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对申请人张旭的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