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普劳人仲(2022)办字第083号)

2022年01月20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普劳人仲(2022)办字第083号

上海言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李楠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普劳人仲(2022)办字第083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上午九时在上海市普陀区交通路2315号2楼第215室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