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普劳人仲(2021)办字第3529号)

2022年01月13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普劳人仲(2021)办字第3529号

上海鸠兹会展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柏元玲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普劳人仲(2021)办字第3529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上午9时在上海市普陀区交通路2315号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25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