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普劳人仲(2021)办字第2690号)
2022年01月13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普劳人仲(2021)办字第2690号
阳乾(上海)物流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安海峰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审理,因你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本会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普劳人仲(2021)办字第269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对申请人安海峰的请求事项均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