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年01月27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市容局立足工作实际,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始终坚持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扩大社会监督、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的重要途径,并在细化信息公开内容、推进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建设、丰富政府公开日活动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是主动公开方面。全年共计产生行政文件44件,其中主动公开文件42件、依申请公开件2件,本单位未产生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要求公开财政预决算、行政许可类政府信息公开公示,及时更新办事服务项目。

二是依申请公开方面。不断完善本单位依申请公开处置流程,通畅网络、信函、当面提交等渠道。2021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诉求6件,均按期规范办结,确保处置按时、回复准确。

三是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严格规范公开信息报送、审核和发布等流程,做好公开信息准确、公开渠道畅通、公开流程清晰。实际工作中,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科室,由局办公室牵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专人具体推进工作开展,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建立联络员制度。

四是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进门户网站改版工作,不断优化、规范栏目设置,提升信息发布质量和效率,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同时,通过加强微信公众号、微博“双微”建设,助力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共计推送微信375篇、微博175条。

五是监督保障方面。积极参加区政府政务公开集中培训及个别辅导,通过培训大幅提升工作准确性。单位内部定期召开培训,建立各科所政务公开联络员制度,于2021年2月24日举办关于依申请公开处理及双公示传报实际操作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1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982.78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3

0

0

0

0

0

3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通过近几年的努力,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需要改进、提升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扩大和挖掘。将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努力改进: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站位,深度丰富主动公开形式。进一步强化本单位政务公开知识体系建设,加强全系统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过线上、线下公开渠道丰富主动公开载体,引导政务公开工作更规范、更完善。

二是要进一步提高公开力度,科学合理布局公开载体。立足本单位绿化、市容、环卫行业工作实际,持续优化完善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加强政府信息的维护更新,学习吸收其他单位的经验成果,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常态长效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

三是要进一步提升特色服务,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与本单位绿化、市容、环卫工作的融合度,以更加公开、透明的工作顺应时代发展需要和市民绿色生活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以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税〔2021〕7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如下: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0件、总金额为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