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和奖励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根据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公务员局《关于2017年普陀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的通知》(普人社〔2017〕36号)以及本区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的相关要求,按照《上海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上海市公务员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 关于调整公务员奖励奖金标准的通知 > 的通知》(沪人社资〔2018〕50号)的规定,我局于去年底和今年初,开展了2017年度考核工作,通过个人小结述职、群众民主测评、单位党组织推荐、广泛征询意见、局领导班子讨论、张榜公示等程序后,将考核结果汇总上报区人社局、公务员局审核。

近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公务员局下发了《关于确定2017年普陀区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和奖励的通知》普人社〔2018〕6号文,确定了我局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公务员9人,其中记三等功1人,嘉奖8人。刘古亮、舒乐炎、陈卫忠、温智敏、万钧、蒋继雄、刘兴强、张嘉奖,沈迎璐记三等功。

  局属事业单位优秀等次工作人员12人,其中记大功4人,记功8人。桑叶、徐英嘉、王金春、夏红梅记大功,龚琴、肖志峰、殷英、高馀德、董国顺、葛湛申、肖怡雯、蔡立琼记功。

2017年我局评出了两家绩效考核优秀事业单位:公园管理所、废弃物管理所。

  根据有关规定,公务员奖励标准为,记三等功:3000元/人,嘉奖:1500元/人。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标准为,记大功:3000元/人,记功:1500元/人。

  局绩效考核优秀事业单位奖励标准为:500元/人。

  奖励费用由各单位自行列支,事业单位发放奖励费用来源从各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支出。相关证书请于4月上旬到局组织人事科领取。

  望各单位根据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做好奖励工作。

  特此通知。

 

 



验证码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