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2018年度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和奖励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2018年普陀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的通知》(普人社〔2018〕40号)以及本区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的相关要求,按照上海市公务员年度奖励和奖励有关规定,我局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展了2018年度考核工作,通过个人小结述职、群众民主测评、单位党组织推荐、广泛征询意见、局领导班子讨论、张榜公示等程序后,将考核结果汇总上报区人社局、公务员局审核。

近日,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下发了《关于确定2018年普陀区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和奖励的通知》(普委组〔2019〕53号),确定了我局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公务员7人。刘古亮、沈瑞毅、陈卫忠、沈迎璐、刘兴强、肖燕、朱宏林7位同志嘉奖。
  局属事业单位优秀等次工作人员12人,其中记功4人,嘉奖8人。韦佳俊、朱奇玉、郑国璋、张龙萍4位同志记功,龚琴、沈洁、彭金金、薛雯、项俊杰、唐国平、张国梁、朱爱群8位同志嘉奖。

根据有关规定,公务员奖励标准为,记三等功:3000元/人,嘉奖:1500元/人。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标准为,记功:3000元/人,嘉奖:1500元/人。
  奖励费用由各单位自行列支,事业单位发放奖励费用来源从各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支出。相关证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望各单位根据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做好奖励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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