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机关、事业单位班子及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和奖励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为认真做好本局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根据《关于2019年普陀区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励实施方案》以及《关于2019年度普陀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和奖励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建设“科创驱动转型实践区、宜居宜创宜业生态区”的发展目标,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标准全面考核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作风表现,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队伍。

二、年度考核工作

(一)考核范围

1、本局2019年12月在编在册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

特殊对象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调任、转任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由其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对调任、转任到现工作单位不足半年的,原单位除提供其调任、转任前的有关情况外,还应提出年度考核等次意见。

(3)挂职锻炼(外派)到其他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或区重点工作专职机构、组织借调或按照《普陀区机关及参公单位借调人员使用管理办法》(普人社〔2014〕35号)借用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挂职锻炼(外派)、借调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在挂职锻炼(外派)、借用单位工作超过半年且年度考核时仍在挂职锻炼(外派)的、借用的,由挂职锻炼(外派)、借用单位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派出单位备案,占挂职锻炼(外派)、借调单位优秀名额。

(4)挂职锻炼(外派)到其他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等领域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挂职(外派)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在挂职(外派)单位工作超过半年且年度考核时仍在挂职锻炼(外派)的,由挂职(外派)单位进行考核,并向派出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和考核等次建议,派出单位最后确定考核等次,占派出单位优秀名额。

(5)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情况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6)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7)当年到龄已办理退休手续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8)科级及以下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对无违法违纪以及未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者予以警告处分的,从立案当年起按规定补定考核等次。

(9)受处分科级及以下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10)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按照区委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

2、局属事业单位2019年12月在编在册的工作人员。

特殊对象的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新进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工作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未超过半年的,在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2)通过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到现工作单位的,由现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单位变动前的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工作人员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本年度考核;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暂不参加本年度考核,立案审查后如无问题,是否参加考核或确定等次,由所在单位确定。

(4)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办理: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5)事业单位党政班子及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方法由本文件精神结合《关于印发<普陀区绿化和市容局所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及奖励办法 >的通知》(普绿容〔2013〕88号)要求进行。

(二)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突出德的考核,重点考核坚定理想信念情况、遵守政治纪律情况、行为操守和廉洁自律等情况。注重对工作实绩的考核,突出科学发展的考核导向。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依据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意见(试行)》(普委组〔2013〕114号)要求,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将平时考核“四考五记”等情况作为重要依据,平时考核分占年度考核结果的60%。根据被考核人年度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正确评价被考核人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

(四)考核结果

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称职(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

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不称职(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公务员年度考核要严格标准。平时考核排名后三分之一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平时表现较差、经教育仍无改进的,年度考核应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对受到党纪处分、行政处分人员的考核,要严格依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16〕60号)、《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受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市委三十条规定的,或违反《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从业行为“六条禁令”(试行)》的,年度考核视情节轻重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要严格控制优秀和奖励比例。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对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单位,经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可适当提高优秀比例,但最高不超过20%;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优秀比例最高不超过10%。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要严格控制优秀比例,优秀等次的人数掌握在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15%以内。

我局机关公务员和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优秀名额分配表附后。

(五)考核程序和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19年11月下旬)

(1)各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小组成员3至5人,由本单位领导、组织人事部门代表和公务员(工作人员)代表组成。

(2)由局和各单位党政领导作年度考核工作动员,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规定,公开考核的范围、内容、标准、程序和要求等事项。

2、考评阶段(2019年12月初——12月中旬)

(1)被考核人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对本人职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公务员填写《公务员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科级实职干部还需填写述职报告。

(2)对个人考核工作由各支部负责落实,各支部要组织好述职和民主测评会,各基层述职测评考核工作于2019年12月13日前完成,并推荐年度优秀等次名单上报局组织人事科。

(3)在对个人进行年度考评的同时,对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一并进行,具体述职报告拟写内容、要求见附件。由局考核领导小组会同各支部实施,听取述职报告,对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全体人员参加测评。具体述职单位、时间另行通知。

(4)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被考核人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考核既要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又要防止简单唯票唯分等次。民主测评范围按照相关性、知情性、代表性原则确定,民主测评结果综合分析使用,并在一定范围公开。

(5)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被考核人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不仅要公示名单更要公示其当年主要工作业绩,接受群众和服务对象的监督。

(6)由单位负责人或考核小组确定考核等次。

3、汇总小结阶段(2019年12月下旬——2020 年1月)

(1)事业单位将“普陀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普陀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基本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名册”、“普陀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人员名册”(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于2019年12月20日前上报局组织人事科。

(2)处级干部优秀等次建议人员名单另报区委组织部。

(3)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4)考核小组对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进行小结。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公务员

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级别工资档次。

(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3)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行政奖励;年度考核优秀或记功的,可以作为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中优先考虑条件之一。

(5)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等有关要求执行。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按照(普绿容〔2013〕88号)《关于印发<普陀区绿化和市容局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及奖励办法>的通知》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重要依据。

三、奖励工作

(一)根据考核结果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务员2019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2017-2019年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2017或2018年给予记三等功奖励的,奖励周期重新计算。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9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按以下条件给予奖励:

1、对表现突出、作出较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给予嘉奖。

2、对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给予记功。记功奖励的人数一般不超过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2%。

(三)奖励的权限

公务员给予嘉奖、记三等功奖励的,由被考核人的任免机关提出意见,经区公务员局审核,按规定程序报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嘉奖奖励的,由被考核人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批,报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给予记功奖励的,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公务员填写《上海市公务员奖励审批表》(一式三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一式三份),于2019年12月20日前上报局组织人事科。

四、组织领导

成立以刘古亮为组长,舒乐炎为副组长,黄永佳、林开勇、陈卫忠、刘洋、黄凡真为组员的局考核领导小组,由组织人事科组织实施。

根据档案管理的要求,考核的各类表格均以A4的形式上报和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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