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2019年度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和奖励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2019年普陀区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励实施方案》、《关于2019年度普陀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以及本区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的相关要求,按照上海市公务员年度奖励和奖励有关规定,我局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展了2019年度考核工作,通过个人总结述职、民主测评、组织评鉴、广泛公示后,将考核结果汇总上报区人社局、公务员局审核。

近日,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下发了《关于确定2019年普陀区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和奖励的通知》(普委组〔2020〕12号),确定了我局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公务员8人,其中记三等功3人,嘉奖5人。刘古亮、陈卫忠、刘兴强3位同志记三等功,舒乐炎、林开勇、金伟庆、肖燕、沈迎璐5位同志嘉奖。

局属事业单位优秀等次工作人员16人,均为嘉奖。张洁、孙洁、胡佳媚、陶海燕、陈必海、陈伟豪、赵忠明、洪嫣妮、朱砚雯、郭如毅、乔正彪、顾智宏、徐连根、陈雅敏、沈君、徐天明16位同志嘉奖。

根据有关规定,公务员奖励标准为,记三等功:3000元/人,嘉奖:1500元/人。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标准为,记功:3000元/人,嘉奖:1500元/人。

奖励费用由各单位自行列支,事业单位发放奖励费用来源从各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支出。相关证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望各单位根据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做好奖励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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