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2020年度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和奖励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2020年普陀区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励实施方案》、《关于2020年度普陀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本区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的相关要求,按照上海市公务员年度奖励和奖励有关规定,我局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展了2020年度考核工作,通过个人总结述职、民主测评、组织评鉴、广泛公示后,将考核结果汇总上报区公务员局、人社局审核。

近日,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下发了《关于确定2020年度普陀区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和奖励的通知》(普委组〔2021〕21号),确定了我局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公务员5人,其中记三等功1人,嘉奖4人。沈迎璐同志记三等功,黄永佳、陈卫忠、温智敏、朱宏林4位同志嘉奖。

局属事业单位优秀等次工作人员16人,均为嘉奖。周建、陈峰、桑叶、孙惠清、徐靓、葛超、施宏宁、徐耘飞、陈润、徐英嘉、朱爱群、蔡蓉、王禕铭、毛佳伟、赵月红、高海梦16位同志嘉奖。

根据有关规定,公务员奖励标准为,记三等功:3000元/人,嘉奖:1500元/人。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标准为,记功:3000元/人,嘉奖:1500元/人。

奖励费用由各单位自行列支,事业单位发放奖励费用来源从各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支出。相关证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望各单位根据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做好奖励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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