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2015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和奖励的通知

关于确定2015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和奖励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根据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公务员局《2015年普陀区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普委组 [2015]141号)和《关于2015年普陀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的通知》(普人社[2015]51号)的要求,我局于去年底和今年初,开展了2015年度考核工作。
  2015年底,我局在编公务员39名,33名参加局年度考核;局属事业单位共有在编工作人员171名,167人参加考核。通过个人小结述职、群众民主测评、单位党组织推荐、局领导班子讨论、张榜公示程序后,将考核结果汇总上报区人社局、公务员局审核。

近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公务员局下发了《关于确定2015年普陀区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和行政奖励的通知》普人社[2016]14号文,确定了我局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处级及其以下公务员5名,沈瑞毅、陈卫忠、蒋继雄、李雯、沈迎璐获嘉奖。
  局事业单位优秀等次工作人员17名,其中许莲珍、唐兆庆、张福刚、刘玉琴、王根福记大功,束泰平、黄月兰、孙洁、沐金呈、王春娣、王元兴、陈怿、倪龙花、赵忠明、葛湛申、钱鸣、薛斐记功。有1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2015年我局评出了两家绩效考核优秀单位:市容景观管理所、社区绿化管理所。
  根据有关规定,公务员奖励标准为记三等功:1500元/人,嘉奖:800元/人。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标准为记大功:1000元/人,记功:700元/人。
  局绩效考核优秀单位奖励标准为:500/人。
  奖励费用由各单位自行列支,相关证书请于6月上旬到局组织人事科认领。
  望各单位根据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做好行政奖励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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