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2016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和奖励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根据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公务员局《关于2016年普陀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的通知》(普人社[2016]50号)以及本区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的相关要求,按照《上海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上海市公务员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我局于去年底和今年初,开展了2016年度考核工作,通过个人小结述职、群众民主测评、单位党组织推荐、广泛征询意见、局领导班子讨论、张榜公示等  程序后,将考核结果汇总上报区人社局、公务员局审核。

近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公务员局下发了《关于确定2016年普陀区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和行政奖励的通知》普人社[2017]10号文,确定了我局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处级及其以下公务员5名,聂荣、沈迎璐、肖燕获嘉奖,陈卫忠、李雯获三等功。
  局属事业单位优秀等次工作人员12名,其中王子东、周玲琴、许学林、郑晓峰记大功,张洁、陈惠娟、赵艳萍、王金春、张旭琴、刘振华、钱鸣、毛佳伟记功。

2016年我局评出了两家绩效考核优秀单位:市容环境收费管理所、社区绿化管理所。
  根据有关规定,公务员奖励标准为,记三等功:1500元/人,嘉奖:800元/人。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标准为,记大功:1000元/人,记功:700元/人。
  局绩效考核优秀单位奖励标准为:500元/人。
  奖励费用由各单位自行列支,相关证书请于4月上旬到局组织人事科认领。
  望各单位根据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做好行政奖励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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