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厨垃圾申报是如何规定的?

2017-09-08 00∶09 来源: 普陀绿容

1、按照生活垃圾处置申报相关规定,一般在每年第一个月内进行申报,新建餐饮单位应当在开业前15日内,向所在区的市容环卫部门办理申报手续(普陀区:新村路349弄29号3楼,电话:56948502,56379540),告知餐厨垃圾预产生量和具体处置方案,以便于市容环卫部门备案和管理。 
2、如垃圾产生量和处置、收运技术方案发生变化,在变更后15日内向所在地市容环卫部门重新办理申报手续 
3、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随意弃置餐厨垃圾或者未按时向所在地的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办理申报、变更申报以及申报不实而随意处置餐厨垃圾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或城管执法部门根据《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4、 申报方式: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除可以直接到区、县市容环卫经办部门提出申报以外,还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等方式提出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