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51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
索引号:
SY6941666290201900023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9-03-26 17:43:41
发文字号:
普绿容〔2019〕17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01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周朝华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议对谈家渡路42弄公共绿地地下空间充分开发利用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汇办意见函告如下:
谈家渡路42弄已经完成动迁的地块属于待建规划公共绿地。地块东至解放日报印务中心,南至曹杨路236弄,西至谈家28文化信息港、东昌艺校,北至谈家渡路,呈南北狭长状,总占地面积2345平方米,地块宽度14米。
根据《上海市新建公园绿地地下空间开发相关控制指标规定》,除已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新建公园绿地面积小于0.3公顷(含0.3公顷)的,禁止地下空间开发,新建公园绿地面积超过0.3公顷的,可开发地下空间占地面积不得大于绿地总面积的30%;绿化种植的地下空间顶板上标高应当低于地块周边道路地坪最低点1米以下,地下空间顶板上覆土厚度应当不低于1.5米的规定。本待建绿地没有批准的建设地下空间的详细规划,同时绿地面积小于0.3公顷,不得进行地下空间开发。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时参考。
2019年 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