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第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关于“建议在公交站台等室外公共设施周边恢复设置分类垃圾桶”意见的答复

石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在公交站台等室外公共设施周边恢复设置分类垃圾桶”的意见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所提及的“分类垃圾桶”即为道路上的废物箱,废物箱是供行人丢弃废弃物的容器,现道路废物箱仅供干垃圾和可回收物投放。按照“沪绿容〔2019〕32号文件精神:以区域内废物箱总量减半为目标,优化调整道路两侧废物箱”,2019年我局根据道路人流量、废弃物产生量等因素适当调整减少废物箱数量,现在整个普陀区特别是中小道路上的废物箱的确是大幅减少。

在调整的过程中,我局也是根据“《上海市道路、公共广场等废物箱配置导则》5.1道路废物箱宜结合公交站点设置,原则上每座公交站点应设置1只。”的原则进行废物箱的设置,基本保证了大部分公交车站上都有设置废物箱。但是有部分公交站点恰巧在小区门口或者周边有大量商铺存在,会给各街镇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收集工作带来不便,容易造成新的污染点。这部分废物箱即使已经安装,也在街镇的要求下又进行了拆除。

针对您提出的“高峰时段散落生活垃圾较多”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将再次对甘泉地区进行排摸,对于有条件安装废物箱的公交车站进行查缺补漏,完善废物箱的合理布局。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也希望您继续关心和监督我们的工作,为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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