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绿化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绿化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3年4月27日


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绿化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普陀区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指导思想)加强普陀区园林绿化建设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和操作程序,维护园林绿化建设市场秩序,提高园林绿化建设质量,落实责任,健全机制。

第三条(适用范围)局年度计划任务确定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其中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园林绿化工程分为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500万—1200万元的中型工程和1200万元以上的大型工程。

第四条(管理内容)按目前园林绿化建设项目从立项到投入使用一般要经历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预算安排、项目决策、项目采购、编制设计文件、施工准备、组织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程序涉及的各项管理。

第五条(职能部门)局绿化建设科根据职责,负责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管理,绿化建设管理中心负责项目的建设。

第六条(项目分工)根据项目需要,组建项目工作组,按主管、协助、财务、档案等要求配备人员,明确职责,分工负责项目前期及采购、施工管理、项目支付、结算、后期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七条(项目内容)

一、项目前期管理:

项目建议书审批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预算安排

项目报建

设计招标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建筑工程)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招投标

合同备案

申报质量安全监督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证(开工备案)申领

二、工程施工管理:

工程发包

工程质量和安全

工程监理

财务监理

文明施工

清欠问题

三、项目竣工验收管理: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备案

档案管理

第八条(项目流程)

 

image.png

 

 

    第九条(责任追究)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人员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规定办事,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党风廉政责任,违纪违法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一部分

项目前期

1、依据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根据审批权限,向市、区有关部门办理建设项目手续。

2、按照建设项目发展的内在联系和发展进程,建设程序分为若干阶段,须按照项目开展期实行的流程环节推进,不能任意颠倒。

3、办理手续期间,应根据办理条件及期限要求,及时补充或更正材料,必要时向审批单位进行催办,防止因主观原因延误手续办理的情况发生。

4、手续办理完毕,应及时将申报材料及批复文件整理编号,归类归档,防止遗失或缺失的情况发生。

 

 

第二部分

项目设计

1、根据绿地规划建设需求制定建设目标任务,开展建设项目方案的研讨,编制设计任务书,明确设计总体要求、时间节点等。

2、通过社会征集等各种形式,拟选设计单位参与项目设计。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现场踏勘和答疑。设计单位根据各阶段方案设计深度要求,开展方案设计。

3、设计单位按时间规定提交设计方案,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评审,提出优化意见。

4、确定设计方案,报上级部门审批。

5、根据项目性质和规模确定项目审批流程,向区发改委、规资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报批前期手续。

6、中标设计单位进行深化设计。按照各相关部门评审意见优化方案,严格按照项目投资估算批复深化施工图。

 

第三部分

项目招投标

1、根据《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确定项目采购方式。

2、根据采购方式落实各项招投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中标单位。

3、完成招投标、政府采购后,各中标单位起草合同,经项目财务监理审核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上报分管领导审核。

4、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合同。签订合同的审批程序和合同管理根据《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的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部分

项目建设管理

1、与施工单位(或中标单位)签定合同后,完成合同备案、报监、开工备案、施工许可证等手续。确立五方责任,组建项目管理部。

2、项目施工期间,要建立相关会议制度。

   (1)图纸施工审查及技术交底会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等部门参加图纸施工审查及技术交底会,并形成会议纪要,发给各有关单位。

   (2)施工例会

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定期或者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项目施工例会,及时沟通工作进度,协调解决相关事项。

(3)专题会议

    如施工过程中有较大变动,需要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大幅增减,项目管理部需汇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商议。

    3、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签证和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规定如下:

    (1)工程变更程序:一般工程变更由提议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申请,经建设、设计、监理单位三方协商一致后,分别在《工程变更单》上签字认可,由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变更;需增加投资的重要工程变更必须报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集体协商一致后,调整投资估算(概算)并报项目原审批和财政部门审核。项目管理人员要从严控制设计图纸的变更,避免发生决算超预算现象及施工单位谋取不合理利益。

    (2)《工程变更单》填写的内容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要求,做到表述准确、图示规范,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明、必要的附件等内容。

    (3)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造价调整,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执行。

    (4)凡需签证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及时主动提交签证单,签证单位应说明发生签证的原因和依据、工程内容以及正确反映工程计量的简图和文字说明,并及时报监理、建设单位代表进行现查验测,及时签证予以确认。现场签证(包括简图和文字说明)必须有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5)工程签证必须在事件发生的同时办理(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并在被签证工程发生隐蔽前;否则均按放弃签证处理。

    (6)累计变更超出投资总概算的,报局长室审批。

4、做好施工竣工后的验收、移交工作(包括竣工资料)。工程报验及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如下:

    (1)工序验收。工序验收是对工程质量控制最主要的手段。工序完工必须报监理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经监理检查验收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其工程量不予认可,必要时应进行返工处理。

    (2)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对隐蔽工程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将《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报送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会同建设单位、质量监督部门对《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的内容进行现场检测、核查;对检查合格的隐蔽工程,监理工程师应签《隐蔽工程质量报验申请表》,并准予进行下一道工序。

    (3)分项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在一个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填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报验申请表》,报送项目监理部; 监理工程师对报验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到施工现场进行抽检、核查;对符合要求的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签认,并确定质量等级;对不符合要求的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由施工单位整改;经返工或返修的分项工程应按有关质量评定标准进行再评定和签认。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竣工初验。

    工程项目初验由监理单位组织,局绿化建设科、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等参加。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交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应在此基础上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由局绿化建设科组织,市质监站、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等参加。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暂定工程质量等级。

5.按规定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审价工作。

 

 第五部分

项目监理管理

1、根据《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确定施工监理单位。

2、监理工作范围:对合同中的绿化工程的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监理;

    3、监理工作内容:

   (1)审查承包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协助建设单位下达开工通知书。

   (2)督促承包人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

   (3)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其实施。

   (4)协助建设单位组织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5)复核已完成的工程量。

   (6)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的质量,并按规定进行必要的抽查和复验。

   (7)监督承包人严格按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控制工程质量。

   (8)对隐蔽工程质量进行复验签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

   (9)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控制工程进度。

   (10)督促执行承包合同,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建设单位和承包人之间的争议。

   (11)督促承包人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符合竣工验收的所有要求。

   (12)组织承包人对工程进行阶段验收及竣工初验,并督促整改。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估意见、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13)督促承建商回访。

   (14)督促承建商及时完成未完工程尾项、维修工程出现的缺陷。

    4、监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1)定时召开工程例会,以解决工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落实工程进度,在监理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在例会上要落实解决办法。

   (2)审核经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并签证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3)及时向建设单位沟通工程进度、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及工程质量情况。

   (4)施工期间,在施工现场督促工程进度、安全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文明施工及工程质量等,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第六部分

项目资金管理

    1、项目建设资金按基本建设的程序支付,必须根据合同约定,按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合格与否由财务监理、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核准逐级签字作为付款依据。直拨资金按照区财政局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2、预付款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支付,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审核造价后按审价报告结算,审定价的3%作为质保金,待项目质保期结束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支付。

    3、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实行申请制度,由施工单位按当月实际完成并经计量的工程量,根据合同条款编制《月度工程量报审表》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当月25日前报监理单位,确定工作量后再报财务监理,由财务监理审核后转建设单位,最终审定后支付工程进度款。

    4、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支付工程建设资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

(2)不符合批准建设项目内容;

(3)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

(4)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

(5)审计结算手续不完备的,支付审批手续(程序)不规范的。

 

第七部分

项目党风廉政管理

1、干部职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工作职责,严禁个人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收取手续费、回扣、佣金、好处费及各种非法工资和津贴。

2、干部职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索取或变相索取和收受礼品(指礼物、礼金、礼券和以低价收款的物品),对难以拒收的礼品,应在三日内上交局纪委。

3、干部职工在业务活动中确需用餐的,原则上实行分餐制,其中工作餐一般用盒饭。不得在营业性餐馆用餐和业务招待用餐。

4、严禁以考察、开会、参观、业务洽谈、采购苗木、设备材料等名义接受外单位和个人宴请。确需工作和业务原因需要派人参加的,应事先向局分管领导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参加。

 

第八部分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并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大型绿化建设项目、能封闭施工的绿化建设项目必须封闭施工,工期较长、工地沿街封闭的封闭材料必须美观、持久。施工工地必须竖立施工铭牌和农民工维权指示牌,注明工程项目名称、工程规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地负责人、开竣工日期、监督电话等内容。

3、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施工组织保证体系,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制度和编好安全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合理安排作业场地,满足工程管理、施工人员作息、车辆停放、物料堆放、垃圾集中放置等要求。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保证体系和安全措施,必须在工程动工前3天前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

4、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扬尘污染控制方案,按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台账记录齐全。

 5、施工现场道路应干净平整、坚实通畅,无积水,工地必须保持周围道路清洁,进出绿化土方要办理申报手续,倾倒土方不得堵塞交通,装卸苗木后应马上清洁路面。现场各种材料集中堆放,摆放整齐。施工过程中损坏的公共设施必须在三天内修理完毕。

    6、施工人员应做到礼貌待人,不与市民发生争执;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把施工工地对社会、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如噪声、扬尘等污染降至最低限度。

   7、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将安全施工纳入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安全检查,定期召开安全例会,作好安全措施的日常安全巡回检查。

    8、施工单位对特殊工种的作业,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经施工单位主管部门批准,报监理单位审查后严格执行,并将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报建设单位备案。

    9、施工临时用电、用水及有关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和规定。

   10、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建设单位,并迅速按事故处理规定组织调查处理。

 

第九部分

建设项目移交  

1.移交时间:项目质保期到期前及时办理移交验收,验收合格以及质保期到期后,即由绿化养护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委托养护服务单位进行养护。

2.移交组织:由绿化建设管理部门牵头组成绿地移交验收小组,成员为:绿化建设管理部门、绿化养护管理部门、项目参建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形成移交意见。

3.移交后有关事宜处理:

   (1)不论移交时间、不论施工绿地等级,移交时苗木成活率不得低于95%。

   (2)缺株苗木的补种由施工单位继续落实。

   (3)苗木补种后监管工作,由监理单位跟踪监管。

   (4)涉及建筑项目移交,绿化建设科留存3%质保金,两年内未发生房屋渗漏等质量问题,则付清工程尾款。

     4、绿地内景观照明移交按照《普陀区景观灯光设施维修养护管理办法 》执行。

 


验证码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