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陀区市容环境事务管理中心机动车处置的请示

关于普陀区市容环境事务管理中心机动车处置的请示

普陀区财政局:

我局下属普陀区市容环境事务管理中心机动车10辆,总金额1076000元。该批车辆均为国3排放标准柴油货运机动车,依照上海市有关规定,国3柴油货运机动车已禁止在市中心区域内通行。为保证业务工作正常开展,拟对该批机动车处置更新。

现根据《普陀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申请转让处置。

妥否,请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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