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建筑垃圾 全程管理的通知

区建管委(重大办)、房管局(旧改办)、各街道镇、中环集团(红旗村)、真如副中心管委办(铜川路水产市场)、桃浦科技智慧城公司、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行为,我区将进一步加强居民装修垃圾、经营性装修垃圾及拆房垃圾等建筑垃圾的申报和处置全程管理,杜绝违法违规处置现象,维护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现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将建筑垃圾申报和处置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源头产生单位申报主体责任

  凡产生拆房垃圾、经营性装修垃圾及居民装修垃圾的建设单位、物业单位及居委会,必须在开工前向区绿化市容管理局废弃物管理所如实申报建筑垃圾的具体类别、产生数量及时间、承运企业及车辆、运输路线及消纳场所等内容,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后方可进行运输。区旧改办、重大办、整治办及桃浦智慧城所产生的拆房垃圾,统一由上述单位进行申报,或委托指定的承运单位申报,并负责集中分类。申报程序及需提交的材料参阅《建筑渣土规范处置相关事项告知书》。

  二、加强建筑垃圾的运输管理

  即日起,本区居民装修垃圾、经营性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必须统一运往奉贤区柘林镇的柘林塘处置点。一是居民装修垃圾须由普环公司统一收集并运往位于祁连山路430号的建筑垃圾中转点进行分拣分类,再集中运往柘林塘;二是经营性装修垃圾运往祁连山路430号中转点,普环公司进行有偿称重、登记、建立台账、分类、集中运往柘林塘,费用独立核算,与居民装修垃圾分开结算;三是区旧改办、重大办、整治办、桃浦智慧城所产生的拆房垃圾须进行属地分类,再由指定的渣土专营单位负责集中运往柘林塘处置点。上述垃圾均不得运往柘林塘以外的处置点进行消纳。

  三、强化建筑垃圾预分拣工作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须对混合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分拣,首先确保将混杂在建筑垃圾中的诸如油漆桶、日光灯管等有害垃圾分拣出来;其次把混入其中的生活垃圾严格分拣出来;最后按照木材、金属、塑料、玻璃、砖石料、混凝土等进行大类分拣。

  四、加强监管力度

  区绿化市容管理局按照工作职责对申报情况进行监督,并加强建筑垃圾物流监管,强化对运输企业收运行为的监督,坚决取缔非法收运。

  五、处罚规定

  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产生量和处置方案,取得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委托取得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许可证的单位运输。违反规定的,由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承运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单位,应当取得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许可证,运输单位不得承运未取得处置证的单位产生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联系人:陈雅敏

  联系电话:15002176455

  传真:62041031

  普陀区垃圾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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