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普陀区老旧住宅小区装修(大件)垃圾清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相关委办局、各街道(镇)、城投公司、西部集团: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老旧住宅小区装修(大件)清运管理,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沪府令5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装修垃圾清运相关行为的通知》(沪绿容规〔2018〕5号)、《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沪房规范〔2019〕1号)、《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失信行为记分规则》(沪房规范〔2018〕8号)、《关于规范本市大件垃圾管理的若干意见》(沪绿容规〔2019〕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普陀区老旧住宅小区装修(大件)垃圾清运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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