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普陀区“十四五”时期新能源环卫车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积极贯彻《上海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计划(2021 年-2025 年)》、《上海市 2021-2023 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及《上海市““十四五””时期新能源环卫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有效推进新能源环卫车推广应用工作,特制订普陀区实施方案。现将《普陀区““十四五””时期新能源环卫车推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2年11月11日


普陀区““十四五””时期新能源环卫车推广实施方案

 

为积极贯彻《上海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计划(2021 年-2025 年)》、《上海市 2021-2023 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及《上海市““十四五””时期新能源环卫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有效推进新能源环卫车推广应用工作,结合本区环卫行业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十四五””时期,环卫车辆中用于生活垃圾清运和道路保洁且有适配车型的,包括压缩式垃圾车、桶装垃圾车、餐厨垃圾车、自装卸式垃圾车、扫路(洗扫)车、清洗车、路面养护车等,到 2023 年,新增或更新车辆基本采用纯电动汽车或燃料电池汽车,基本建成运行有效的新能源环卫车配套设施体系,新能源环卫车替代率达到 95%以上;到2025年,新增或更新车辆100%使用新能源车,新能源环卫车占环卫车总量的比例力争达到50%。本区重要街区、重点区域、重大活动场所等区域全部实现新能源环卫车养护作业,基本建立规范有序的新能源环卫车管理体制机制。

二、主要工作

(一)明确目标任务

根据《上海市““十四五””时期新能源环卫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要求,普陀区““十四五””期间新能源环卫车更新任务目标为82辆,我区计划2021年、2022年进行试点更新5辆、2023年15辆、2024年25辆、2025年37辆。区各相关部门根据新能源环卫车推广应用的需要,落实配套政策和相关经费,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财政局、区机管局)

(二)加快建设基础设施

结合环卫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加快推进环卫停车场建设工作,以按需并适度超前的原则,争取在“十四五”期间完成1-2座环卫停车场的建设任务,同时推进停车场配套充电设施,保障新能源环卫车日常基础充电需求,基本实现“桩随车布”充电服务体系。2022、2023年明确新能源环卫停车场规划选址及完成征地工作,2024年内启动建设任务, 2025年底前停车场投入使用,并落实建设期间停车和充电的过渡安排。(责任单位:区绿容局、区规资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建管委)

(三)做好老旧环卫车淘汰

按照新能源环卫车更新目标,做好老旧环卫车辆淘汰。现有环卫车辆中达到报废条件或噪声尾气排放不达标的,应积极申请车辆报废并纳入新能源环卫车更新计划。对于我区2015年间购置的第一批新能源环卫车辆,共计40辆,虽未达到报废时限但经专家技术鉴定确认已无使用价值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提前报废。(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财政局、区机管局)

(四)优化招投标管理

鼓励在环卫作业招标文件中纳入新能源环卫车配置要求。通过市场化公开招标确定养护作业单位的,新招标标段应全部使用新能源环卫车辆作业,并将新能源环卫车配置要求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约定。(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

(五)打造新能源环卫车高标准保洁区域

聚焦重要街区、重点区域、重大活动场所等区域,打造新能源环卫车高标准保洁区域(道路)。高标准保洁区域(道路)内加快推广适用的新能源环卫车辆,以装备提升展现我区城市保洁的最高标准、最好水平。(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绿化市容局作为牵头单位,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规资局、区建管委、区机管局等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能源环卫车推广应用工作,坚定不移地推进实施,落实主体责任,形成推动新能源环卫车的强大合力,重要工作事项报请区领导专题协调。(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规资局、区建管委、区机管局)

(二)强化车辆管理

做好车辆使用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车辆及充电(含换电)行为的安全监管,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制度。支持并鼓励充电设备与配电系统安全监测预警、主动防护等技术研发与应用,进一步规范大功率环卫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做好已经购置的新能源环卫车使用情况跟踪,按照“一车一册”建立车辆使用档案。(责任单位:区绿容局)

(三)实施责任分解

各部门严格按照任务分解表中的相关要求,将新能源环卫车推广应用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限定工作时限,主动作为,责任到人,抓好落实。及时总结推广推进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规资局、区建管委、区机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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