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目前垃圾分类原则和类别

2017-09-08 00∶09 来源: 普陀绿容

1999年9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加强本市环境保护和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我市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分类收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加快实施固体废物处置资源化,积极推进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2000年,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地区达到20%,2002年,达到40%。要新建若干座有机垃圾加工利用厂和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实施垃圾综合利用。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推进工作中,坚持“政府倡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科技支撑”,积极推进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截止2002年底,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服务居民户数已达到153万户,约占全市居民户数的40.8%。 

对居民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除大件垃圾外,具体分类类别为: 

(1)焚烧厂服务地区 

按有害垃圾、废玻璃和焚烧垃圾进行分类。 

可以采用 

红色容器 收集有害垃圾; 

绿色容器 收集废玻璃; 

黑色容器 收集可燃垃圾。 

(2)填埋场、综合利用厂服务地区 

按湿垃圾、干垃圾和有害垃圾进行分类。 

红色容器 收集有害垃圾; 

绿色容器 收集干垃圾; 

黑色容器 收集湿垃圾 

目前,各区结合各自的特点,积极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实现形式,主要有: 

(1)分类收集与上门收集结合 

高层建筑实行分类收集可以通过对日常生活垃圾实行上门收集加以推广,在每个楼层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居民将分类后的垃圾投放至收集容器内,保洁人员定时收集。一方面方便居民投放垃圾、培养垃圾分类自觉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对分类质量进行监督。 

(2)分类收集与使用垃圾生化处理机和废品回收结合 

对条件较好、居民分类意识较强的居住小区,可以设置小型有机垃圾生化处理机,对湿垃圾进行就地消纳;同时也可以实行废品回收。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分类收集、废品回收和生化处理三结合的综合处理站,实现功能整合。 

(3)分类收集与压缩收集站结合 

对现有或规划中的小型压缩站进行合理布局、调整,实行干垃圾、湿垃圾的分类压缩,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压缩以及分类运输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