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年01月28日 来源: 上海普陀

2018年上海市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1月30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8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普陀区科委办公室,电话:52564588—3330

一、概    述

区科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区政府相关信息公开文件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以拓展深化政务公开内容为支撑,以全面夯实政务公开基础为保障,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健全机制、畅通渠道、规范工作,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实效。截至2018年底,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加强领导,统筹部署。根据我委机构设置情况和工作职能,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由科委办公室作为主管部门负责日常事务的协调和处理工作。在此基础上,加大对各职能科室的考核力度,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全委形成上下共同推进、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二)严格保密,加强审查。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严格规范对外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核工作。严格遵循“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的原则,所有对外发布信息必须先经分管领导进行内容审核,再由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保密审查后,方可对外发布。2018年未发生违反保密制度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数量

普陀区科委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 , 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8 年,我委共产生公文5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条,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3条。并在信息产生20个工作日内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上公开。

(二)主动公开范围

对照《条例》、《规定》及《2018年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主要公开了以下几方面的信息:

1.机构设置: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内设机构;

2.计划总结:科技工作计划及总结、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3.财政资金: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说明、情况表;

4.业务信息:科技政策、科技项目相关信息;

5.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

6.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公文类依申请公开目录。

(三)主动公开途径

1.互联网:“上海普陀”门户网站、普陀区科委门户网站均是公众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公众可通过互联网查阅主动公开的信息;或通过“网上申请”和“依申请公开”功能,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并查阅政府信息公开处理的情况。

2.受理点: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中心,办公地址:普陀区行政服务中心(同普路602号1号楼)及普陀区科委(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11楼)。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处理。

(四)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2018年度普陀区科委共办理建议、提案18件,其中主办件7个(政协6个、人大1个),会办件11个,相关答复内容均予以及时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网络申请2件,按实答复办结2件,按时办结率100%。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8〕27号)规定,本机关已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普陀区科委2018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0件。本年度发生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为0元。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近年来,区科委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工作等方面取得了进展,但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在内容丰富性和渠道多样性方面仍有进一步改进的空间。对此,区科委在明年将继续贯彻落实《条例》、《规定》,深入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精神和要求,积极探索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效率与水平。

六、附表


 
 

统 计 指 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55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3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3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55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3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2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2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2

     1.当面申请数

3110

0

     2.传真申请数

3120

0

     3.网络申请数

3130

2

     4.信函申请数

3140

0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2

     1.按时办结数

3210

2

     2.延期办结数

3220

0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2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2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0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0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0

     2.兼职人员数

832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