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科技服务券实施细则(试行)

一、目的和依据

为积极贯彻落实《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意见》(普科委规范﹝2018﹞1号),鼓励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的科技中介提供创新创业的专业服务,降低科技企业和创业团队创业成本,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氛围,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扶持范围与申报条件

本细则适用于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在普陀区的重点科技企业、中小微科技企业、科技园区运营管理单位、众创空间(包括创业苗圃、孵化器和加速器等)运营管理单位,以及创业团队。申报条件如下:

(一)重点科技企业

重点科技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经认定的市、区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且承担的小巨人工程项目在执行期内或已通过验收;

2.经认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经区科委评审入库的潜力科技企业。

(二)中小微科技企业

中小微科技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规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要求;

2.通过上海市科委认定的科技企业并获得当年年检合格编号;

3.与开展合作的单位无任何隶属、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三)创业团队

创业团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不具备法人资格,还未注册企业;

2.入驻经区科委审核入库的本区众创空间(包括创业苗圃、孵化器和加速器等)。

创业团队注册企业后,不得在本年度再次申领服务券。

(四)科技园区

申领科技服务券的科技园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园区占地超过10亩,或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

2.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园区的科技企业数量达到园区企业总数70%以上;

3.工商注册和税收登记在园区的科技企业纳税总额达到园区总税收70%以上;

4.经区科委审核入库。

(五)众创空间(包括创业苗圃、孵化器和加速器)

经区科委审核入库的众创空间(包括创业苗圃、孵化器和加速器)。

三、扶持方式

科技服务券是政府采取无偿资助方式,购买本区经审核入库的会计、法律、人才、知识产权和检验检测类等服务机构提供的专业服务,用于支持科技企业或创业团队发展;支持科技园区、众创空间(包括创业苗圃、孵化器和加速器等)为入驻的科技企业或创业团队提供专业类公共服务。

科技服务券为电子券形式,申领、使用、兑现全程网上操作,采用事前申请,事后兑现的补贴方式。

四、扶持额度和支持比例

(一)创业团队每年度最高可申领10,000元的科技服务券;中小微科技企业每年度最高可申领20,000元的科技服务券;重点科技企业每年度最高可申领50,000元的科技服务券;单一项目使用比例不超过50%。

(二)每个科技园区每年度最高可申领100,000元的科技服务券,单一项目使用比例不超过50%。

(三)每个众创空间(包括创业苗圃、孵化器和加速器等)每年度最高可申领50,000元的科技服务券,单一项目使用比例不超过50%。

(四)科技园区、众创空间(包括创业苗圃、孵化器和加速器等)有重叠的,可从优选择,不得重复申领。

五、服务机构的遴选

(一)服务机构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或由区相关部门推荐,经评估审核入库后产生。

(二)服务机构的征集类型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律师事务所、人才服务公司、知识产权公司、检验检测机构等。

(三)申报服务机构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要求,管理规范、运营良好、收费合理、社会信誉良好。工商注册、执业许可、税务登记等在普陀区的优先考虑。

(四)每年入库的服务机构以当年度“上海普陀·科委”网站(http://www.shpt.gov.cn/kw)公示的名单为准。

六、使用与兑现 

(一)科技服务券申领

1.申领方式。区科委发布申领指南,科技服务券采取网上申领的方式进行,申领单位需关注“科创+”微信公众号(微信号:科创加),注册用户信息后,登录“普陀区科技服务券管理服务平台”(http://kjq.shpt.gov.cn)填报《普陀区科技服务券申请与审批表》,并扫描上传承诺书等相关附件。

2.审核发放。区科委负责对申领材料进行初审,区财政局负责对申领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区科委通过“科创+”微信公众号(微信号:科创加)发放科技服务券额度至申领单位账户。

3.材料报送。服务券额度到账后,申领单位需登录“普陀区科技服务券管理服务平台”(http://kjq.shpt.gov.cn)在线打印申请书和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并按要求装订后,提交至区科委备案。

(二)科技服务券使用

1.申领单位通过“科创+”微信公众号(微信号:科创加)与入库的服务机构使用科技服务券,科技服务券仅限购买经区科委入库登记的相关服务,单一项目使用比例不超过50%。

2.服务机构与申领单位需在双方在线确认交易后,扫描并上传交易合同及已开具的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至“普陀区科技服务券管理服务平台”(http://kjq.shpt.gov.cn)。

3.科技服务券的使用期限参照当年度发布的申报指南,逾期无效(以开票日期为准)。

4.科技服务券仅限申领单位自身使用,不得转让,买卖。

(三)科技服务券兑现

1.区科委发布兑现通知,兑现的具体时间及次数根据当年度实际用券情况统筹安排,服务机构须按要求提交兑现申请表等书面材料。

2.区科委负责审核兑现申请材料并组织第三方评价机构对提交申请的服务机构开展绩效评估,区财政局负责复核及兑现。

3.兑现申请未通过审核或复核,且无法整改的,不予兑现。

七、监督与管理

(一)服务机构对申领单位应提供不高于市场价格的优质服务,申领单位可对服务机构的服务情况作出评价,对于服务过程中出现价格欺诈、骗取补贴资金等问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库资格,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反映,将该行为录入企业征信平台。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二)申领单位在科技服务券申领、使用、兑现过程中,应诚实守信,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将其行为录入企业征信平台,五年内取消其申报各类财政性政策补助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

(一)同一单位不得同时申领科技服务券和申报服务机构。如申报服务机构并成功入库则视作自行放弃科技服务券申领资格;如成功申领科技服务券则视作自行放弃申报服务机构的资格(以核准的先后时间为准)。

(二)本实施细则由区科委、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19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月31日。

上海市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2019年1月2日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