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普陀区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与机器人产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普陀区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与机器人产业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2018年1月26日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普陀区财政局

普陀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2018年2月9日

 

普陀区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与机器人产业实施意见

 

为积极引进和培育智能制造及机器人领域的重大产业化项目,加快推动普陀区智能制造及机器人产业形成集聚效应,支持重点领域核心关键技术突破发展,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沪委发〔2015〕7号)、《关于上海加快发展和应用机器人促进产业转型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沪经信装〔2014〕7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意见。

一、扶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普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区域智能制造与机器人产业导向的企业和机构。

二、扶持方式

1、对经认定的机器人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分别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500万、200万、100万的一次性补贴。

2、对经认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属于国内首台(套)机器人、控制软件系统的,可按首台(套)销售金额3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对获得国家和上海市的首台(套)政策支持的,可按最高不超过1:1比例给予区级资金匹配。

3、对经认定的机器人技术研发项目,可按投资额3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

4、对智能制造及机器人产业人才实训基地,经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可给予1:1区级资金匹配或一定补贴。

5、对租用区内场地建设机器人展览展示体验中心,经认定的,可按房租等实际投入5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6、对新引进和培育的机器人领域的行业组织,经认定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7、对举办(或承办)、引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智能制造及机器人产业峰会、论坛、展览会、博览会等活动,经认定的,分别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5万元的补贴。

8、对智能制造及机器人产业集聚度超过70%的园区,被认定为国家、市、区产业园的,分别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200万、100万的补贴。

三、使用管理

(一)区科委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流程和细则,落实项目审核、跟踪、评估等工作。

(二)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负责受理扶持项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在区科委完成项目审核后负责向申报单位答复,并配合区科委做好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区行政服务中心投促办专窗协助区科委做好政策咨询、解答。

(三)区财政局负责编制下一年实施本意见的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负责按程序执行相关扶持资金的拨付,在项目过程中会同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本意见按照《普陀区产业政策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实行绩效评估管理。

四、附则

(一)扶持对象自享受扶持政策起,应在本区继续服务不低于三年,若三年服务期内迁出,则后续资金拨付随之终止。扶持对象享受本区各类奖励、补贴等扶持资金总和原则上以其政策扶持期内实现的区域经济贡献为限。对在我区运营时间超过三年,并申请本意见所涉项目资金的企业,应将其对区域经济的贡献度作为参考扶持依据。

(二)享受本意见扶持的企业或机构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经查实的,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根据市有关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三)本意见自2018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普陀区关于加快推进机器人产业技术创新的扶持政策》(普科委〔2016〕3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