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普陀区科技服务券申领工作的通知

2019年10月15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意见》(普科合规范﹝2019﹞2号),鼓励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的科技中介提供创新创业的专业服务,降低科技企业和创业团队创业成本,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氛围,根据《普陀区科技服务券实施细则(试行)》(普科合规范〔2019〕1号),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科技服务券的发放对象为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在普陀区的重点科技企业、中小微科技企业、科技园区运营管理单位、众创空间(包括创业苗圃、孵化器和加速器等)运营管理单位,以及创业团队。

二、扶持范围

(一)重点科技企业

重点科技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经认定的市、区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且承担的小巨人工程项目在执行期内或已通过验收;

2.经认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经区科委评审入库的潜力科技企业。

(二)中小微科技企业

中小微科技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规模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的要求;

2.通过上海市科委认定的科技企业并获得当年年检合格编号;

3.与开展合作的服务机构无任何隶属、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三)创业团队

创业团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不具备法人资格,尚未注册企业;

2.入驻经区科委审核入库的本区众创空间(包括创业苗圃、孵化器和加速器等)。

创业团队注册企业后,不得在本年度再次申领服务券。

(四)科技园区

申领科技服务券的科技园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园区占地超过10亩,或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

2.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园区的科技企业数量达到园区企业总数70%以上;

3.工商注册和税收登记在园区的科技企业纳税总额达到园区总税收70%以上;

4.经区科委审核入库。

(五)众创空间(包括创业苗圃、孵化器和加速器)

经区科委审核入库的众创空间(包括创业苗圃、孵化器和加速器)。

三、使用范围和扶持方式

科技服务券是政府采取无偿资助方式,购买本区经审核入库的会计、法律、人才、知识产权和检验检测类等服务机构提供的专业服务,用于支持科技企业或创业团队发展;支持科技园区、众创空间(包括创业苗圃、孵化器和加速器等)为入驻的科技企业或创业团队提供专业类公共服务。本年度经审核入库的服务机构名单以“普陀科技”网站公示为准。

科技服务券为电子券形式,申领、使用、兑现全程网上操作,采用事前申请,事后兑现的补贴方式。

四、扶持额度和支持比例

(一)创业团队每年度最高可申领10,000元的科技服务券;中小微科技企业每年度最高可申领20,000元的科技服务券;重点科技企业每年度最高可申领50,000元的科技服务券;单一项目使用比例不超过50%。

(二)每个科技园区每年度最高可申领100,000元的科技服务券,单一项目使用比例不超过50%。

(三)每个众创空间(包括创业苗圃、孵化器和加速器等)每年度最高可申领50,000元的科技服务券,单一项目使用比例不超过50%。

(四)科技园区、众创空间(包括创业苗圃、孵化器和加速器等)有重叠的,可从优选择,不得重复申领。

五、使用与兑现

(一)科技服务券申领

1.在线申领。科技服务券采取网上申领的方式进行,申领单位需关注“科创+”微信公众号(微信号:科创加),注册用户信息后,登录“普陀区科技服务券管理服务平台”填报《普陀区科技服务券申请与审批表》,并扫描上传承诺书等相关附件。

2.审核发放。区科委负责对申领材料进行初审,区财政局负责对申领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区科委通过“科创+”微信公众号(微信号:科创加)发放科技服务券额度至申领单位账户。

3.材料报送。服务券额度到账后,申领单位需登录“普陀区科技服务券管理服务平台”在线打印申请书(需含有水印)和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并装订后,提交至区科委备案,未按要求提供备案资料的申领单位将纳入黑名单,取消后续申领资格。

(二)科技服务券使用

1.申领单位通过“科创+”微信公众号(微信号:科创加)在入库的服务机构使用科技服务券,科技服务券仅限购买经区科委入库登记的相关服务,单一项目使用比例不超过50%。

2.服务机构与申领单位需在双方在线确认交易后,扫描并上传交易合同及已开具的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至“普陀区科技服务券管理服务平台”。

3.科技服务券仅限申领单位自身使用,不得转让、买卖。

(三)科技服务券兑现

1.请关注区科委在“普陀科技”及“科创+”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兑现通知,兑现的具体时间及次数根据本年度实际用券情况统筹安排并另行通知,服务机构须按要求提交兑现申请表等书面材料。

2.区科委负责审核兑现申请材料并组织第三方评价机构对提交申请的服务机构开展绩效评估,区财政局负责复核及兑现。

3.兑现申请未通过审核或复核,且无法整改的,不予兑现。

六、监督与管理

(一)服务机构应向申领单位提供不高于市场价格的优质服务,申领单位可对服务机构的服务情况作出评价。对于服务过程中出现价格欺诈、骗取补贴资金等问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库资格,并反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该行为录入企业征信平台。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申领单位在科技服务券申领、使用、兑现过程中,应诚实守信,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将其行为录入企业征信平台,五年内取消其申报各类财政性政策补助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注意事项

(一)本年度科技服务券申领及使用的期限为2019年10月8日至2020年9月30日,以开票日期为准,逾期无效。合同签订日期及服务成果出具日期不得早于申领起始日期。

(二)本年度入库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不得申领科技服务券。

(三)申领单位不得在有隶属、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的服务机构处使用科技服务券。

(四)相关政策由区科委、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1、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侯俊明  52564588-7190

2、普陀区财政局

                                   窦文娟  52564588-3227

上海市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