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普陀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2019年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年05月08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财预〔2016〕149号)、《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沪科创办〔2019〕20号)和《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沪科创办〔2019〕21号)等文件要求,我委即日起开始受理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2019年重点项目申请,请有意愿申报且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要求完成项目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应当符合《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指南》(见附件)。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项目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①注册地和税管地在张江普陀园四至范围之内的企业、机构(地址查询请关注“科创加”微信号—政策资讯---政策服务—张江普陀园范围图);②非高新企业需以市科创办填报的2018年张江企业年报统计为准,高新企业需以市科委认定办填报的2018年高企年报统计为准;③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④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优先支持智能软件、研发服务、科技金融三大重点产业领域项目),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区域贡献。

以上各类单位均已建立项目资金专账管理、单独核算的财务制度;在管理经营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非营利性法人机构具有常设工作机构和健全的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符合有关要求。

1. 申报的项目须符合项目指南的要求;

2. 项目内容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支持。

3.申报主体对所申报的项目需提交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资助的承诺。

4. 申报材料需齐全,相关证明文件应将清晰可辨认的原件扫描件在信息化系统内上传。

(二)申报项目需在规定的周期内。

1. 申报事后一次性支持的项目(编号A01—G24),应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的事项。其中:申报E16、E17的项目核准或备案应在2017年1月1日以后,且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2. 申报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的项目(编号H25),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成。

四、材料提交

(一)项目线上申报时间:2019年4月29日至5月29日。申报主体请登录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http://czkj.sheic.org.cn)在线填写申请书并提交证明材料。在线填报项目时间为:5月16日9:00至5月29日17:00(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过时不予受理。完成线上申报须按要求完成纸质材料申报(需网上打印申报材料纸质版,胶装成册,一式壹份)。

(二)项目受理方式:项目单位须到税管关系所在地区的投促分中心现场提交纸质版材料。分中心受理后,项目单位请将项目电子版材料(项目申请书和证明材料扫描件PDF文件各一个)压缩后发送至g317278@126.com。

(三)纸质材料受理时间:5月16日至5月30日9:00-16:00,过时不予受理。之后,我委将组织开展企业尽职调查、区级专家评审等工作,做好项目初审推荐。

五、声明

普陀区科委(张江普陀园管委办)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普陀区科委(张江普陀园管委办)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机构或个人假借普陀区科委(张江普陀园管委办)工作人员名义向项目申请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普陀区科委(张江普陀园管委办)举报(举报邮箱:guanlx@shpt.gov.cn;邮寄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11楼1110室,邮编:200333)。

六、联系方式

(一)区科委(张江普陀园管委办)

咨询联系人:管黎霞、张家骥,52564588-7191、1318

(二)各投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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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支持

信息化系统用户注册支持电话:62129099-2284

信息化系统使用技术支持电话:62129099-2257、58358527

项目申报技术支持邮箱:shipsships@126.com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开展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2019年重点项目申报的通知.doc

附件2: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指南.doc

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普陀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