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6年第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资金的请示

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关于本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加快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经各单位自愿申报、区县科委推荐、组织答辩,根据专家意见,市科创中心评定20家单位为2016年第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关于评定2016年第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通知》(沪科创(2016)第29号、沪孵协〔2016〕第01号),我区上海嘉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纳入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体系。

根据《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普府〔2015〕98号)第二章第九条“为小微创新企业和个人创新创业成长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包括创业苗圃、孵化器和加速器等,对被评为国家、市级且符合普陀区产业发展的“众创空间”,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金资助”和《普陀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载体建设资助办法(试行)》(普科委〔2016〕4号)第二条第一款“对经评定的上海市‘众创空间’(含各类孵化器等)给予最高100万的资金资助,其中新型孵化器给予最高30万元的资金资助”的要求,特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100万元(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家100万元),一次性拨付。

特此请示,请批复。

附件: 

1.《普陀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载体建设扶持资金申请表》

2. 营业执照

3.《2015年度普陀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载体建设扶持资金汇总表》

4.《普陀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载体建设资助办法(试行)》(普科委〔2016〕4号)

5.《关于评定2016年第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通知》(沪科创(2016)第29号、沪孵协〔2016〕第01号)


上海市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12月20日

上海市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印发


验证码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