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上海化工研究院等2家单位2016年度国际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的请示

区支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审核小组:

根据《关于确定201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通过复核企业及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6〕239号),本区上海化工研究院和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家单位,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为推动和鼓励上述2家单位将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和实施,加大保障力度,确保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建设工作取得实效,按照《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普府〔2015〕98号)、《普陀区专利资助办法(试行)》(普科委〔2016〕8号)文件精神,现拟给予上海化工研究院、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各30万元,共计60万元。

特此请示。

附件:1.《关于确定201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通过复核企业及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6〕239号)

2.《普陀区专利资助办法(试行)》

普陀区知识产权局

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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