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上海化工研究院等2家单位2016年度国际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的请示
索引号:
SY002442478020170004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普信息委〔2017〕1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07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区支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审核小组:
根据《关于确定201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通过复核企业及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6〕239号),本区上海化工研究院和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家单位,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为推动和鼓励上述2家单位将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和实施,加大保障力度,确保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建设工作取得实效,按照《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普府〔2015〕98号)、《普陀区专利资助办法(试行)》(普科委〔2016〕8号)文件精神,现拟给予上海化工研究院、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各30万元,共计60万元。
特此请示。
附件:1.《关于确定201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通过复核企业及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6〕239号)
2.《普陀区专利资助办法(试行)》
普陀区知识产权局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