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7年区科技创新项目资助资金的请示

区支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审核小组:

根据《关于2017年度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立项项目和经费安排的通知》(沪科〔2017〕292号)、《普陀区科技创新项目资助办法(试行)》(普科委〔2016〕7号),2017年市创新资金项目继续纳入“创业在上海”创新创业大赛运作。因此为避免重复评审,对2017年普陀区科技创新项目的立项参照了市级做法,在未获市级立项的项目中,以大赛项目评分为标准,择优进行区级立项。

其中,上海翌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炫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获2016年区科技创新项目立项,项目尚在执行期,因此不符合立项要求。和略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巧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放弃立项,上海联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已搬迁至徐汇区。

此外,对拟立项项目委托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和隆安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尽职调查,隆安律师事务所对上海微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调查结论为:真实性、可靠性一般,稳定性存疑,综合评定为C级。因此不予立项。

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决定对上海录演科技有限公司的“科技创新创业富媒体制作及宣发虚拟孵化平台”等30个项目(见附件)立项为2017年普陀区科技创新项目,项目执行期两年。故,申请区支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给予每项10万元资助,共计300万元。首批拨付资助资金的70%,余款部分根据项目验收情况拨付。

特此请示,请批示。

附件:2017年普陀区科技创新项目立项及资助资金一览表

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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