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请2015年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专项验收尾款资金拨付的函

普陀区财政局:

根据《普陀区科技创新项目资助办法(试行)》(普科委〔2016〕7号)规定,“对获得上海市经信委软件和集成电路专项计划资金支持的项目,给予市级扶持资金1:0.5比例的资金匹配,并根据市相关部门的拨款方式和项目实施情况同步拨款”。现商请对通过市级验收的2个2015年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专项项目的区级配套资金进行尾款拨付。

本次通过验收的2个项目,共获得市级资金支持200万元,区级匹配资金100万元。前期,区级匹配资金已于2016年2月经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会议批准后拨付90%,现商请拨付剩余10%的验收尾款资金,共计10万元。

特此函商。

附件:2015年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专项区级配套资金尾款拨 付表

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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