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上海龙润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的请示

区支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审核小组: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17 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7〕279号),上海龙润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浦江缆索股份有限公司2家单位,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知发管字〔2013〕36号)通知,自2013年4月17日起,将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更名调整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为推动和鼓励上述2家单位将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和实施,加大保障力度,确保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建设工作取得实效,按照《普陀区专利资助办法(试行)》(普科委〔2016〕8号)第二条(三、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奖励)精神,现拟给予上海龙润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浦江缆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各30万元,共计60万元。

为此请示,请予准许。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17 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7〕279号)

2.《普陀区专利资助办法(试行)》(普科委〔2016〕8号)

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3〕36号)

普陀区知识产权局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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