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请2015年第二批张江专项资金重点项目验收后续资金拨付的函

普陀区财政局:

根据《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财预〔2012〕141号)和《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沪高新管委〔2014〕8号)规定,经专家组一致评定,本次参与3个验收的重点项目评定通过,其中,1个项目申请结题。

现就申请本次2015年第二批张江专项资金重点项目验收后续资金拨付金额及其相关内容作如下说明: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经费管理和审计、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沪高新管委〔2014〕9号)第十七条(拨付方式)规定,分阶段拨付项目按合同生效、中期评估和验收三个阶段拨付项目资金。在签订项目管理合同并经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审核认可后3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承担单位拨付项目经费的40%;在中期评估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再拨付40%;在通过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按项目审计和财务验收核定数额为准拨付余款,拨付额不超过20%。

二、拟拨付情况

本次通过验收的2个重点项目需拨付验收后续20%资金,市、区财政资金共计202.4万元(其中:区级资金101.2万元)。

特此函商。

附件:1. 2015第二批验收项目清单

2. 2015年度第二批张江专项资金(普陀园)重点项目经费安排表(截止2018.5)

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普陀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


验证码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