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联普陀光纤专网接入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智联普陀光纤专网接入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智联普陀光纤专网(以下简称“光纤专网”)的业务服务秩序,促进光纤专网安全有序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光纤专网是普陀区重要的基础网络设施,是服务于各级党政部门及相关事业单位的非涉密专用网络。

第三条  区科委是光纤专网的管理单位,负责光纤专网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光纤专网服务单位负责光纤专网的规划开通、业务承载、运行维护、故障处理等工作。

第五条 管理单位委托第三方评估单位,负责对光纤专网的运行情况开展定期评估。

第六条接入光纤专网的各级党政部门及相关事业单位是光纤专网的使用单位,应按照本管理办法要求规范使用光纤专网。

第二章 接入管理

第七条  光纤专网的接入管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工程实施、开通验收、运营维护和使用评估等五个步骤。

第八条 使用单位应根据自身应用需求填写《智联普陀光纤专网接入申请表》,提供入网应用情况,明确接入数量、地址、时间等具体需求,经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实施。

第九条服务单位负责接入节点的工程实施,包括方案设计,资源分配,光缆敷设,设备安装调试等。

第十条接入节点实施完成后,服务单位应配合评估单位开展开通验收,评估单位验收通过后由管理单位进行确认。

第十一条服务单位负责做好线路优化,搬迁割接,故障抢修,日常巡检等运营维护工作,确保光纤专网稳定运行。

第十二条  评估单位负责接入节点的验收评估,按服务要求向管理单位提供每月、每季度光纤专网运行评估报告。

第三章 使用规范

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对运行在光纤专网上的系统应用及业务数据的安全负总责,必须遵守国家、上海市及普陀区相关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四条使用单位不得利用光纤专网传递涉密信息,不得在光纤专网上部署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业务应用系统。

第十五条 未经管理单位同意,使用单位不得在光纤专网上新增或调整部署业务应用系统。使用单位如有机房搬迁、电源调整、线路改造等需要调整或终止光纤专网服务的,应提前按照接入管理流程向管理单位申请。

第十六条未经管理单位同意,使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光纤专网提供给第三方,不得利用光纤专网开展经营性活动。

第十七条管理单位定期开展光纤专网安全督查。使用单位应自行负责内部网络安全,如使用单位内部网络安全影响到光纤专网的正常运行,管理单位将中止提供光纤专网服务并视情进行通报。

第十八条  使用单位应按照光纤专网接入要求自行采购并管理维护本单位内部网络设备。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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