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普陀区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试行)》的通知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普陀区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普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代章)

2017年5月15日

普陀区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文明委〔2014〕7号)关于依法建立信用红黑名单制度的工作要求,通过在全区线上线下发布诚信“红黑榜”,建立激励诚信、惩戒失信的对外发布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布宗旨

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为宗旨,以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通过诚信“红黑榜”的发布,进一步褒扬守信、惩戒失信,推动形成普陀区“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发布范围

区诚信“红黑榜”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四方面重点归集发布以下领域红黑名单:

(一)政务诚信建设: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统计等领域红黑名单;

(二)商务诚信建设:安全生产、流通、金融、税务、价格、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电子商务、中介服务业、会展广告等领域红黑名单;

(三)社会诚信建设:卫生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社会组织、重点职业人群、互联网应用及服务等领域红黑名单;

(四)司法公信建设: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职业人群以及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等单位红黑名单以及由区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发布方式

区诚信“红黑榜”采取统一制作、定期推送的发布机制。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诚信“红黑榜”榜单数据归集和制作,并于每月月初推送至以下发布渠道:

(一)“上海普陀”门户网站诚信“红黑榜”专栏;

(二)“普陀科技”网站诚信“红黑榜”专栏;

(三)“普陀文明网”网站诚信“红黑榜”专栏;

(四)各街道、镇线上线下发布渠道。

四、组织分工

牵头单位:区科委

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区门户网站管理中心、各街道、镇

(一)区科委负责归集和制作诚信“红黑榜”榜单数据,每月定期推送至各相关单位并在“普陀科技”网站发布;

(二)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将各领域诚信“红黑榜”名单数据每月二十日前上报至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子平台;

(三)区文明办负责于每月月初在“普陀文明网”网站发布;

(四)区门户网站管理中心负责于每月月初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发布;

(五)各街道、镇负责于每月月初在线上线下发布。

五、附则

(一)本制度由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及修订;

(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印发


验证码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