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普陀区标准化居村委学习点评估工作的通知
2013年09月30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文件
普教职成〔20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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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普陀区标准化居村委学习点评估工作
的通知
各街道(镇):
为了加快推进普陀区社区教育实体化、标准化、特色化和社会化建设,大力发展以社区学院为龙头、社区学校为重点、居村委学习点为基础的社区教育三级网络,形成区域社区教育资源圈,普陀区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和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学习促进办”)决定开展“普陀区标准化居村委学习点评估”。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评估依据
1.《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委发〔2006〕2号);
2.《普陀区推进终身教育发展行动计划》(2011—2015年);
3.《普陀区标准化居村委学习点评估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二、评估对象
普陀区居村委学习点
三、评估组织
区学习促进办总体负责此次评估工作,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协会具体组织实施,联合市区专家学者、部分外区代表等成立专门的评估工作小组。
评估方式以工作汇报、现场访谈和实地考察为主,结合参评居村委学习点提供的材料,由评估工作组进行综合评定。
四、评估程序
1.学习点自评(2013年10月20日前)
各居村委学习点对照《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填写相关自评材料。
- 材料上报(2013年10月30日)
各居村委学习点将评估材料上报区学习促进办。
- 实地评估(2013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
“评估专家组”对申报学习点进行实地评估,综合评议,撰写评估报告。具体时间由市教育评估协会另行通知。
- 专家汇总(2013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
“评估专家组”专家对评估学习点进行综合评议,形成最终意见报送区学习促进办。区评估领导小组审核专家评估意见,确定评估结论。
- 公示(2013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
评估结论在市教育评估协会网站公示1周。
- 表彰和奖励(2013年12月上旬)
公示无异后,由区学习促进办根据评估结论,对通过评估的学习点颁发“普陀区标准化居村委学习点”奖牌,并给予奖励2万元。
五、评估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1.《普陀区标准化居村委学习点评估申报表》(附件1)
2.《普陀区标准化居村委学习点评估自评表》(附件3)
3.2011年9月以来居村委学习点标准化建设工作总结报告(2500字以内)。
以上材料均须同时报送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上报书面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10份;以上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区学习促进办工作人员邮箱。
- 实地评估材料要求
参加评估的学习点请按照《指标体系》中的“等级评定标准”准备实地评估材料。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启容 联系电话:13817159517
材料报送地址:普陀区社区学院(枫桥路61号)
电子邮箱:xuyp@shpt.gov.cn
附件:1.普陀区标准化居村委学习点评估申报表
普陀区教育局
2013年9月22日
普陀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9月22日印发